商標駁回復審
駁回商標復審,是指商標注冊申請經商標局審查駁回后,申請人對商標局的駁回理由和法律依據不服,而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對原案的復查審議。
商標局對注冊申請的審查結果是定性一個商標是否可以核準注冊,是否具有法律賦予的專用排他權,但由于商標審查是一項智力活動,雖然商標局有嚴格的審查程序和標準,但每一個申請商標的注冊審查都是通過各個審查員的獨立工作來完成的,鑒于不同的審查員在專業范圍、知識面及工作經驗等方面存在著個體差異,審查工作必然會受到主觀方面的因素影響,尤其是圖形商標,在判斷圖形要素的活動中針對相同類型的個案,不同的審查員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斷結果。正由于這種因素的存在,就決定了商標局的審查員在實質審查工作不可能保證判斷完全符合法律的規定,或者說難免會出現工作上的瑕疵。特別是由于商標注冊申請審查這種個案情況的特殊性,使申請人不可能在申請書中全面反映其申請的客觀情況,只有在被駁回以后,才有機會向商標評審機關全面提供。因此,審查工作的質量直接影響商標注冊的質量,也直接關系到商標申請人的利益。為了確保審查質量,保障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利益, 《商標法》設置了駁回復審的救濟程序。
商標被駁回后,申請人首先需要從代理機構當中獲取商標被駁回的相關政府文件,與商標代理機構的商標代理人員進行分析,然后判定是否進行商標駁回復審,杭州中正商標事務所經過多年發展已形成一支專業的商標駁回復審代理團隊,成功辦理多件商標駁回復審案件成功案例。
商標駁回復審的政府行政官方費用為每件駁回復審RMB 1,500元。